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消费者的影响
1、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价格稳定性 、使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石油产品的价格信息。《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下发的文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消费者的影响是: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价格稳定性、使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石油产品的价格信息 。
2、市场竞争减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限制了价格的自由浮动 ,减少了市场竞争的程度,消费者会无法享受到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
3 、具体到价格上限,中国政府规定汽油每升不得超过5元 ,柴油每升也控制在5元以内。这源于《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国际油价跌至每桶40美元(含)以下时,成品油价格将按照每桶40美元的基础 ,加上正常加工利润率来计算 。在油价管理上,中国政府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
4、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 ,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 ,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 、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
5、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 ,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
成品油定价机制管理办法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我国石油定价机制,适用于所有在国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 原油价格由企业自行参照国际市场定价 ,中石化和中石油之间的互供原油价格则依据国内成本与国际进口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地方炼厂参照两个集团之间的价格。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 、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国内成品油定价主要采取成本加成法,并受国家管控与国际市场价格联动调整。具体来说:定价组成部分:原料成本:即原油价格 ,约占成品油价格的30%。炼化成本利润:炼油厂的成本加利润,约占8% 。政府税费:各种税费约占48%,这一比例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成品油价格管理: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区分不同情况。价格调整机制: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
价格调整触发条件:当三地成品油的加权平均价格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发改委就会考虑调整国内的成品油价格。这一机制确保了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保持相对同步。最高零售价格设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实行了最高零售价格制度 。
油价多久调一次
1、国内油价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依据国家发改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汽油 、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每10个工作日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
2、油价下一次调整时间并非固定 ,通常为每10个工作日进行一次调整。以下是关于油价调整时间的详细说明:周期性调整:油价调整具有周期性,通常是每10个工作日进行一次。这意味着,从某一次油价调整开始算起 ,经过10个工作日后,油价可能会进行下一次调整 。
3 、油价调整时间是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整周期 根据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原则,油价的调整周期被设定为每十个工作日一次。这一机制确保了油价能够与国际油价的变化保持相对同步 ,从而反映出全球石油市场的供需状况。调整依据 油价的调整主要依据国际油价的走势 。
4、发改委每10个工作日对油价进行一次调整,调价公布时间为调价日的24时。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汽、柴油价格将根据国际原油市场价格变动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公布日的24时。
5 、中国政府针对汽油和柴油的价格,一般每隔15天就会定期进行一次油价调整,具体时间是每月上旬的一个星期六,但也可能根据油价变化幅度在每月上旬提前调整 。定期调整:自2013年起 ,中国政府每隔15天就会对汽油和柴油的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具体时间:油价调整的具体时间一般是每月上旬的一个星期六。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介绍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石油价格调整的机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该办法的制定与实施,旨在适应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背景,通过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 ,确保消费者 、生产者和国家的利益得到平衡。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目的与适用范围:目的: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 。原油价格管理:企业自主定价: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以下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我国石油定价机制,适用于所有在国内从事石油生产 、批发和零售的企业。 原油价格由企业自行参照国际市场定价 ,中石化和中石油之间的互供原油价格则依据国内成本与国际进口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地方炼厂参照两个集团之间的价格。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
财政机关对石油开采企业集团公司上报的特别收益金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石油开采企业应缴石油特别收益金金额 。石油开采企业应在接到书面确认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中央金库。石油特别收益金缴库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 。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 ,财政部制定并发布了《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该文件旨在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得到合理保障。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此规定指出,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针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当其价格超出特定水平后所获得的超额收入 ,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收益金。这笔收入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入,被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与增长。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中央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采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 ,按月计算、按季缴纳。